物品損壞理賠
1.如經本公司所搬運物品外觀有明顯的損毀情形,雙方於現場達成理賠協定後,本公司授權現場工作人員當場理賠。
2.本公司在完成搬遷後,若客戶之物品有損毀者,應於當天告知現場工作人員,並現場拍照留證以便協助客戶鑑定理賠事宜,向本公司提出鑑定理賠服務,若逾期提出者,恕本公司不受理任何理賠事宜。
3.理賠原則按使用折舊率計算或殘餘價值為賠償依據。
4.客戶託運搬運物品,應事先告知此物品性質及價值,並註明於搬家契約中,若物品價值超過三萬元以上,建議自行攜帶或保值精緻處理,否則本公司以一般物品運送承載,若有損壞,客戶應自行負責,且不能追究相關理賠責任。